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1623

1623.关于彩虹,

1623.关于彩虹,有一种天堂彩虹,那里的整个大气似乎都是由一连串小彩虹构成的。那些属于内眼区域的人就住在那里,在右前方稍向上一点。那里的整个大气或氛围都是由这类闪光构成的,因此可以说从不同的“灯塔”中放射出来。一条大得多,且最美丽的彩虹在周围形成一条华丽的带子;它是由类似的小彩虹组成的,这些小彩虹都是大彩虹的精致缩影。每种颜色都是由无数光线构成的,所以无数光线构成一道包罗万象的可见彩虹。彩虹是对光点的一种修改;属天和属灵事物产生了这种修改,创造了彩虹,并在这个过程中将代表性观念呈现在眼前。彩虹的种类和变化是无数的,我有幸看到其中的几种。为了在某种程度上理解它们所表现的那种变化,并清楚看到有多少光线构成一条可见光线,我只描述其中一两条。

属天的奥秘 #8865

8865.从前面的阐

8865.从前面的阐述和说明(参看8853-8858节)可以看出当如何理解“普遍掌权”,即:在一个人里面普遍掌权的,就是那存在于其思维的每个观念和意愿的每个渴望中的东西,因而是构成他的实际心智或生命的东西。在一个人里面普遍掌权的,应当是主,因为在天上的天使里面普遍掌权的,是主,因此可以说他们在“主里面”。当他不仅相信一切良善和一切真理皆来自主,还喜欢如此相信时,主就开始在一个人里面掌权。天使不仅相信,还发觉就是如此;这就是为何他们的生命是在他们里面的主的生命。他们意愿的生命就是来自主的爱之生命,他们理解力的生命则是来自主的信之生命。由此明显可知当说到主是天堂全部中的全部,祂自己就是天堂时,是什么意思。当主在一个教会成员那里,如在天上的天使那里一样普遍掌权时,主就在与他同在的一切信之真理和良善中,就像心脏在一切血管里面一样,因为它们从心脏获得自己的来源,以及作为它们生命的血液。
另外,要进一步知道,与一个人同在的灵人的种类或天使的种类取决于在他里面普遍掌权之物的性质。原因在于,普遍掌权的东西就是每个人生命的存在或本质(8853-8858节)。一个人所拥有的一切快乐和一切满足,哪怕是在思想其它事的时候,皆源于它。因为与他同在的天使和灵人就住在它里面,可以说有一个居所;他们的欢喜流入这个人,并产生他的快乐和满足。此人没有意识到,这就是它的源头,因为人不知道他的生命是流入的,也不知道普遍掌权的东西构成他的生命,或当某种东西触及他生命的这个核心时,效果就像视觉对象触及瞳孔的效果;也就是说,当视觉对象是美丽的时,效果就是快乐;当它们丑陋的时,则是痛苦。之所以用“普遍”这个术语,是因为它必然包含整个里面的每一个事物;因此,普遍掌权的,是那存在于每个个体部分中的东西(参看1919e, 5949, 6159, 6338, 6482, 6483, 6571, 7648, 806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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